每個校園都有一個你心中最正的美女,她一舉一動都是大家心目中的焦點,現在徵集各大美女推薦人,幫你心目中最正的美女拍下30秒的短影片,不管是美女被嚇的7pupu或是美女被撩到不要不要的,只要你敢拍就可以報名,觀看次數最多的參賽者可獲得高額獎金,影片中的美女更有機會成為東森創作下一部偶像劇的演員候選人,趕快推紅你身邊的正妹吧!

2018年8月13日中午12:00

2018年10月31日下午17:00

2018年8月13日中午12:00 - 2018年10月31日下午17:00

  1. 以創意方法幫你心中的校園正妹拍攝短影片(影片長度需在30秒內),拍攝形式與格式不拘。
  2. 參賽者應自行發想、創作、拍攝影片,且影片內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偷拍等違反公序良俗或法令規定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先行審核內容是否適合參加活動。
  3. 影片中的美女可為在學美女或是已畢業美女,年齡不限,但須載明畢業學校或在校校名。
  4. 將影片自行上傳至Youtube,上傳日期需在活動期間內,若非為此活動期間內上傳之影片,將無法列入比賽。
  5. 把影片Youtube連結寄到主辦單位官方信箱(ebchiprincess30@gmail.com),並附上以下基本資料,經主辦單位回信確認即完成報名。
  6. ● 參賽者真實姓名與聯絡電話(通知贈獎用)
    ● Youtube影片上傳標題統一格式為:《參賽者名稱》影片主題-30秒拍正妹|公主我來了
    範例:《 輔大周子瑜》學貓叫-30秒拍正妹|公主我來了
  7. 主辦單位會將影片連結嵌入<公主我來了>官網活動頁,並進行觀看次數排行。
  8. 活動網頁會連動官方Youtube影片,於截止時間計算觀看次數,最高之前三名參賽者可獲得相關獎勵。

活動於107年10月31日17:00截止,主辦單位結算所有報名影片在Youtube上觀看次數,最高的前三名參賽者可獲得獎金,影片中美女可得相關出演機會。活動中獎名單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公佈於活動網頁當中。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30,000元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20,000元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10,000元
  1. 東森<公主我來了>節目出演機會
  2. <東森創作 x 三鳳製作>偶像劇演員候選人
  3. 噪咖網路節目出演機會
  1. 為避免參賽作品涉及色情、暴力等違反善良風俗內容,參賽作品成功上傳後,主辦單位將先行審核內容,確認參加資格。
  2. 報名者需保證上傳之影片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視聽著作、音樂、錄音著作、文字等)應有完整、合法權利,若因上傳影片內容涉及任何不法情事或版權爭議,概由上傳影片者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3. 主辦單位審核時間至少需3個工作日以上,針對內容是否符合參賽注意事項等為依據,通過審核之作品始得參加比賽,確認通過資格審查後會回信報名者網址。
  4. 如投稿參賽者或投票者,以惡意電腦程式及其他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如創立假帳號),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皆為違反規定之行為。經由主辦單位發現或網友檢舉後確認屬實,主辦單位可將票數予以刪除或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者身份。
  5. 參賽影片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項獎金,不得異議。其衍生的相關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6. 投稿參賽者同意將參賽作品影片,授權主辦單位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進行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出版或相關活動中為公開發表等利用或使用行為,且使用期間、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制,均不要求給付任何報酬或費用,投稿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7.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相關規定。
  8. 報名參賽者需保留原始參賽影片檔案,以供主辦單位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
  9.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及得獎公佈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10. 本活動限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且獲獎以一次為限。
  11. 投稿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無借用、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名義或資料之情事。如參賽者提供之資料有任何虛偽不實或經主辦單位發現參賽者有借用、冒用或盜用他人名義參加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資格及得獎者身份,獎金或贈品如已核發者,主辦單位得追回獎項,如因而衍生任何損失,概由參加者負責賠償。
  12. 投稿參賽者同意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通訊地址、電郵地址等),供主辦單位得作為本活動執行、聯繫得獎通知並使用於主辦單位各項行銷活動資訊之使用。
  13. 得獎名單公佈後,主辦單位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或於本活動平台公告得獎名單,擇一為之。得獎人須於收到通知或得獎名單公告後10個工作日內,依主辦單位之規定辦理領獎事宜。若未在指定時間內完成領獎事宜,視為放棄領獎資格,獎項不另行補發。
  14.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並提供主辦單位所指定之完整領獎文件(如得獎通知、身分證或護照及其他主辦單位指定文件),逾期未提供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若因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絡辦法領獎事宜,將視同自願放棄領獎資格,主辦單位不負補發獎項或任何補償責任。
  15. 若參加者有任何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活動注意事項之情事時,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其參加及領獎資格外,如因而致生任何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參加者應負責賠償。
  16.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本活動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及得獎者不得異議或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17. 本活動獎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之獎金金額在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需提供得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以供主辦單位於年底開立扣繳憑單;若所得獎項市值為新台幣20,000元以上時,則須繳交10%之機會中獎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代扣20%稅金)。得獎者需依法繳納稅額,若未依限完成稅款繳納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18. 獲得節目演出機會之人選,節目相關演出方式東森電視保留演員篩選、出演、簽約等相關權利。
  19. 主辦單位就本活動保留內容及形式變更、展期、取消、暫停或終止之權利及對本活動辦法保留修改之權利。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最終解釋權及於本活動平台公告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相關內容、本活動辦法及本活動注意事項之權利,但不另個別通知本活動參加者,參加者如因未注意本活動平台公告而致無法參加活動或有其他損害,相關損失由參加者自行承擔。
  20.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或第三人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及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項外,並對其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21. 參加者應詳細閱讀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相關規範,並同意完全遵守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所述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相關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與本活動之資格。
  22. 其他未詳盡事項,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23. 主辦單位有視實際情況變更此簡章之權利。